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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和管理的工作;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承担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全市人防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承担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的工作;承担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工作;承担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战时承担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的工作,并协调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行政审批科(加挂法制科牌子)
  承担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工作;承担全市人防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的工作。
  (五)指挥通信科
  承担组织拟订、修订防空袭预案和各类保障方案并督促落实的工作;承担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的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承担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承担组织并参与本市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与驻株部队的沟通联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担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的工作。
  (六)工程科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审批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市本级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结果的工作;承担全市新建人防工程的论证、立项、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工作;战时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办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人防指挥所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二)市人防应急救援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三)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四)市人防工程开发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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