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和城市城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增加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拆除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四)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五)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防护专业设备的验收;组织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质量等级进行鉴定;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八)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参与本市区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办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人防信息综合和宣传工作;战时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战时承担防空队伍干部补充和配备的工作,组织协调伤员救护和烈士善后工作。
(三)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