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3号)
各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市突发公共卫生、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及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科学强化工作指导,适时、广泛开展工作交流,努力提升和展示全市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加强公共卫生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告(送)内容
(一)公共卫生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1、公共卫生:本市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2、药品安全:本市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紧急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
(二)公共卫生与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共卫生、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队伍建设、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等)、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及突发公共卫生、药品安全事件动态信息。
二、报告(送)主体
除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为各地卫生、食药监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各医药卫生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三、报告(送)方式
普通信息和日常报表,可通过电子邮箱szwsjyjb@126.com或传真65154697报送至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应急办;重要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报告,均须通过传真65154697报至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应急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对于上级领导、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有效实施科学决策、积极强化一线指导、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及时反映、展示本地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具体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
一要落实责任。按规定必须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有效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