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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9.认真执行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工作(EQA)制度。各级结核病实验室要严格执行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制度和《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痰检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钻研业务,规范操作。苏州市级要组织4轮,各市、区要组织2轮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实验室间质控覆盖率均要达到100%。改进盲法复检抽样方法,结合现场抽取痰片方法进行复检。
  10.继续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我市大部分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没有真正达到2级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要继续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正在建房的医院应将结核病实验室结合进去,未建房的医院可采用房屋改造等方法进行。各地要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星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创建工作。
  11.积极开展TB/HIV双重感染控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方案,配合艾防机构对所有HIV阳性患者开展结核病筛查并按要求治疗管理所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患者。
  12.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结防工作。各地继续执行已有的政策,对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实行与本地病人同样医药费减免和治疗管理政策。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地区要严格执行项目财务制度,规范使用经费;要及时认真填报财务报表,做好年度经费审计;要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活动,按期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力度,做好流动人口患者的跨区域管理,提高督导治疗率,降低患者丢失率。
  13.加强结防业务培训。各地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存在问题开展培训,重点强化放射科医师、社区督导医生和痰检人员的培训,以促进病人的发现和治管,切实提高痰检质量。
  14.搞好健康促进工作。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动员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首届中国结核病防治公益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医院、学校等单位和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地区还可结合项目要求,开展宣传工作。
  15.做好学校和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及时监测掌握学校结核病疫情,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妥善规范处理学校结核病群体感染事件。积极配合全球基金监狱系统结核病防治项目,主动做好项目发现病人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随访管理工作,保证免费抗结核药品的供应。
  16.快速有效应对群体性肺结核疫情。群体性疫情社会影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一要采用以影像检查、痰涂片检查为主的方法,排查涂阳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消除潜在的传染源;二要掌握疫情动态,加强指导、督查,落实各项控制措施;三要坚持正面引导,重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稳定人群情绪;四要正确应对新闻媒体,严防误导,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结防知识和政府的诊疗减免政策。疫情公布必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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