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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营造粮食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开展年度收购资格核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收购活动检查,规范收购行为;开展夏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大检查,服务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开展最高最低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稳价稳供;开展军粮供应检查,切实落实国家军供政策;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四、抓好粮食质量环节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粮安全

  要按照苏粮电[20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入库2010年生产小麦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粮食质量巡查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地区小麦销售出库强制检验措施,把住小麦出库关口,严防不合格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工作,摸清原粮质量卫生状况;结合重大假日,对市场销售的“放心粮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流通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监管,认真抓好日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扎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违反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违反地方储备粮管理和轮换规定、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扰乱粮食购销市场秩序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震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示专门受理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建立案件查处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实现查处与教育相结合。要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办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案件,做到每件处罚案例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各市县本级办理的重大涉粮案件要按程序逐级备案。省局将结合案件评查,对各地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强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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