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法规处、调控处(省储办)、产业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
十八、积极做好制定《江苏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出台《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局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制定下发《江苏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江苏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认定办法》。
[责任部门:法规处、调控处(省储办)、产业处]
十九、推动市县建立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人事处]
二十、抓好全省粮食行业粮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四支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市县粮食局长任职培训,4月、8月,分期举办市县粮食局长培训班,重点讲授粮食宏观调控、依法管粮、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做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4月、9月,对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各300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年内对制米工、制粉工各100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针对机构改革后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新变化,9月,召开座谈会,总结研讨机构改革后粮政管理的情况做法和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人事处、办公室、监测所]
二十一、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建立学习、联系、节日慰问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结合建党9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歌咏、书画、棋牌比赛以及老干部南京市内观光等活动。
[责任部门:离退休干部处]
二十二、加大粮食系统“双先”宣传力度。3月为全省“创先争优”宣传月。3月上旬,召开省粮食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暨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会,采取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推进活动深入开展。3月下旬,在13个市开展先进事迹巡回宣讲;9月,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继续开展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在机关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年内组织两次党支部学习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