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通知的通知
(粤司[2009]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现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8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我省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水平
我省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充分发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作用,有利于推动我省老龄事业的加快发展,对消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老龄工作的不利影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题中之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神贯注,切实把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科学部署,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我省司法行政服务老龄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健全服务老龄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明确目标、职责和任务,规范服务工作程序,细化各个环节,重点围绕《通知》提出的建立一个机制、总结一个经验、树立一个典型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我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我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保障老年人获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抓紧部署,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分级督查的办法,狠抓落实。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通知》的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报省厅办公室。省厅将于2009年第四季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