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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11.关于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评审材料中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和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应在评审年度的上一年年底(2008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

  12.关于中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要求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及其以上教师资格,且为专职从事中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评审中对其示范课、观摩课、班主任工作可不做要求,但应将其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承担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辅导、实验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评审条件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3.关于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要求

  申报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和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为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为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上述人员每周从事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的时间必须达6小时以上,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4.关于专业面试(答辩)

  根据市职称办规定,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

  为了完善“考试、考核、答辩、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保证评审的质量,今年继续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面试(答辩),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以课堂教学为中心,针对申报者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大专业面试的力度,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

  专业面试(答辩)的对象、范围和要求见附件一。

  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有关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组织专业面试(答辩),专业面试(答辩)的范围和要求由有关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参照附件一的规定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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