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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应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第十一项“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第八条“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的情况”中,对本人有无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作出说明。学校应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第十三项“群众测评及组织意见”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单位综合评语”中,对申报人员有无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并在送审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学生及有关家长的意见;对发现有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学校要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的资格。

  7.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并提供有关进修证书。

  8.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问题

  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年满五十周岁的教师,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以上规定。

  9.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⑴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在申报中学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③截止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底,年龄满50周岁的;

  ④长期在涉农区县(具体范围为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及其它区涉农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通过初定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

  ⑵申报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职称外语。

  10.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须符合“2+1”要求,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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