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宁教人[2009]4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2009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规范创新,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为推动我市创建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现就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意识,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
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按已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不断规范岗位管理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抓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审核工作,按岗位审批权限核准、调整完善好各自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根据市职称办的要求,今年继续坚持按岗申报,即严格按空缺岗位数进行申报,无空岗的不能申报。
今年底,全市将整体推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坚持标准,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
200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按照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
南京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06]1号)的规定执行。对有关条件重申如下:
1.关于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符合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属地化的原则向所在区县职称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的限制,其他申报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