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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对淡水河等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书面环评备案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对淡水河等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书面环评备案制度的通知
(粤环办〔2010〕85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惠州市、东莞市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淡水河、西枝江、石马河、潼湖流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5月26日东江水质保护和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要求,请你们将本辖区位于上述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情况按附件要求每季度书面报送我厅(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附环评批复文件)。报送时间要求为下一个季度前10日内,电子件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淡水河、西枝江、石马河、潼湖流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瑞 020-85516390 传真:020-87531903

  电子邮箱:fanrui@gdepb.gov.cn

  附件
  淡水河、西枝江、石马河、潼湖流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统计表

  市                      年第  季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及中心坐标

建设内容及规模

行业类别

污染物排放情况

所属流域

环评文件类型、审批部门、时间及文号

备注

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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