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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南京市系列活动的通知

  填表说明:
  1.“师资情况”指能够开展“诵、写、讲、吟”教学和课外活动的专职教师;
  2.“联系人”指负责全校诵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附件二:
  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南京市组织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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