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激励教师进一步为人师表,彰显教师儒雅气质,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拟定了《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利用校园广播、校内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规范》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规范》、自觉践行《规范》,鼓励教师做文明礼仪的倡导者、参与者和示范者,身体力行将文明之风吹进校园、带进课堂、融入学生心灵,师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和谐文明校园氛围。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将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电子邮箱:xcydy@126.com,联系电话:83639940。
附件:《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
(试行)
一、仪容仪表 清新端庄
1、衣着体现职业特点,清新端庄,整洁美观。
2、发型简洁,发色自然,妆容得体,饰品搭配协调、雅致。
二、言谈举止 文明大方
3、谈吐文雅,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真诚坦荡。
4、语言规范,语速适中,语气亲切,语音清晰,语意准确。
5、师生间微笑交谈,平等沟通;同事间主动问候,热情回应,保持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
6、尊重家长,与家长交谈谦和、诚恳;接待家长热情有礼,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三、公共场合 儒雅风度
7、公共场合,自觉保持良好形象,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