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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方案》的通知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除以上6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6项资格:

  1、五年以上工龄和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在主任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副调研员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以上选任资格中涉及到工龄、职位任职年限的截止计算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四、选任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干部选任,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基础上,依据粤组字〔2009〕2号文件精神进行。

  (一)选拔信息公布。

  党组会研究通过方案后,在厅政务网公开拟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和配备职位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与方法。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2个环节。

  会议投票推荐由厅机关全体在编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100人。会议投票时按1:2的比例进行投票。会议投票推荐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经党组研究可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未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根据需要,经党组研究可进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列入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由党组研究从得票靠前的人选中,按1:2的比例确定。第二次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且不少于50人。第二次会议投票时,初步人选需进行自我介绍和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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