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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方案》的通知
(粤环党〔2010〕40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方案》业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与。

  附件:省环境保护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方案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省环境保护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及《印发〈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粤组字〔2009〕2号)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对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部分空缺职位进行选任,制定选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加强厅属干部交流,优化处室领导年龄结构,在厅机关内选拔政治可靠、实绩突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为提高我厅工作整体效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任职位和范围

  根据我厅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空缺和干部队伍结构情况,现将我厅副处级领导干部部分空缺职位(5个)进行选任,其中办公室副主任1名、规划财务处副处长1名、核应急管理处副处长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环境监察局副局长1名。

  选任范围是厅机关。

  三、选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任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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