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健全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修订《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广东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我省水泥、工业锅炉、炼油与石化工业的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控制技术指引。
(三十六)构建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支撑体系。总结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探索广东特色环境保护新路子。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火电行业和淡水河流域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标准。
(三十七)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制定“十二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和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确定优先和重点建设任务,分步实施,逐步提升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完成“十一五”国家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的成果应用工作,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课题研究,开展东江水环境预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建成省环境监控中心,加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室、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和农村站的建设。加快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西分部项目建设工作,规划并启动全省辐射监控点的监测工作。
(三十八)构建环境保护全民参与体系。积极宣传我省建设生态文明、探索广东特色环保新路子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成果。完善新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舆情收集研判制度。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培训工作。以宣传“绿色亚运”为契机,全面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大力引导和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和环保志愿者,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九、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加强环保队伍作风建设
(三十九)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等五大建设,努力提高环保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积极推进我省环保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地方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管理。加快广东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工作,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