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抓好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充分吸收污染源普查和水、气专项研究成果,研究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并细化目标指标、重点工程和政策举措。
(二十五)提升环保合作水平。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推进《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的实施,开展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回顾评价和下一阶段空气管理合作内容的研究;开展《珠三角河口区域水质管理合作规划前期研究》;优化粤港澳在环保产业方面的合作模式。推进泛珠三角环保合作。加强我省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继续联合省监察厅对广州西部水源、淡水河等10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四会市盛源电镀废水处理厂等20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完善部门联动和后督察的执法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十七)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工作,着力解决生活垃圾、电子垃圾、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推广和应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的试点工作和广州、深圳、惠州、韶关、茂名等5个区域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进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建设。
(二十八)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认真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2010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年底前制定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土壤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年底前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事故处理方案》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居民健康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