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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八)全力做好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治,认真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指导珠三角和清远、汕尾各地以上市做好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亚运会空气质量总体保障应急方案。

  (十九)继续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在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完成脱硫工程基础上,推进尚未脱硫的燃油或热电联供机组脱硫,鼓励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出台《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火电厂脱硝工作。

  (二十)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保留的企业全部安装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搬迁或关闭。加强石化、化工等典型行业和有机溶剂使用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加大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2010年底前,指导广州、佛山、东莞等重点城市建成首批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示范项目。

  (二十一)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继续推动粤Ⅲ车用成品油供应,并争取珠三角地区重点城市汽车逐步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以及供应粤Ⅳ成品油,摩托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大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按照《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全省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油气回收工作,2010年9月30日前,珠三角各市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五、以实施《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重点,全面推进环保规划工作

  (二十二)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督办考核。2010年3月份前完成《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将有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的实施。

  (二十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现场会和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实施《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完成《广东省粤东诸河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粤西主要河流水质保护规划》的修编,制定实施《粤西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粤北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制定基于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政策,严格环境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以生态发展为导向的激励型财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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