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推进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重点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五个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及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清查“十五”以来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集中整改突出问题。
(七)积极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技术能力比较强、规模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率先进入低碳经济、新能源、静脉产业等领域。进一步推进27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以加强减排工程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八)落实年度减排任务。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09年分别减少1%和2%以上,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认真制定2010年度全省污染减排计划,对各地级以上市2009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九)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9年底基本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管网建设,今年3月底前列入“一县一厂”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环保验收,力争年底前日处理量达到处理能力的60%以上;2010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其它地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年新形成100万吨以上的污水日处理能力。
(十)加大减排工程监管力度。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强化污染减排核查,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问题,落实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