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环发〔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确保亚运会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重点,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整治,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保护新路子,为全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一、以严格环保准入为重点,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制定并实施《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指导全省环保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抓紧出台《广东省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意见》,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做好电网、交通、石化、水泥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及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工作。积极推进海峡西岸、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广东子项目。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行业以及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的项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其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四)强化环保验收管理。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验收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实行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