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10〕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江苏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本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根据《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4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工程实验室,是指为提高本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开发关键技术装备,强化对国家、省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技术支撑,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
第三条 江苏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
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江苏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一)坚持关键技术供给方向,为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创新资源,面向市场;
(四)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具有行业特点和竞争力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在江苏省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中,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
(一)发布工程实验室重点建设领域,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江苏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