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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 3月1日- 20日,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 3月1日- 20日,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 3月14日,市消协发行纪念“3·15”特刊。

  5. 3月13日- 15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

  6. 3月15日前,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3月25日前书面报市2011年“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513。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提振信心,拉动消费,关注民生

  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8.倡导生态消费,培育文明风尚

  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1.消费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12.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消费维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镇江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广集团、镇江日报社、京江晚报社、市盐务局、镇江质监局、镇江食药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通讯行业协会、电信镇江分公司、移动镇江分公司、联通镇江分公司、镇江邮政局、镇江供电公司、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工行镇江分行、农行镇江分行、中行镇江分行、交行镇江分行、建行镇江分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自来水公司、镇江华润燃气公司、市消费者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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