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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房管部门的作风建设,推进窗口服务的标准化,经研究,决定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活动,使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窗口各项制度,统一窗口服务标准,完善窗口考核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窗口,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范围

  市国土房管局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2010年在市国土房管局机关行政服务大厅、主城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分中心)开展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国土房管部门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内容

  (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即:政务公开标准化、办件质量标准化、窗口设施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

  (二)各窗口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特色的标准化创建亮点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创建意识。窗口单位是国土房管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最直接的部门,是展示和体现部门形象的主要平台。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是规范服务行为、改进部门作风、提升系统形象的有效抓手,是全市国土房管部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二)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为保证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活动有序开展,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考核验收小组,由市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处室及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指导创建工作和考核验收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考核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窗口创建工作的领导,细化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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