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将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常态化,建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范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评估管理,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确保“评估、巡查、宣传、预案和人员”全面到位,切实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严防人员伤亡。
(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2010年计划争取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市和区县投入5000万元,争取对100处重大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结合土地整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全市投资3000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800万元),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险区群众6000人。
(三)重点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启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汤工程”,确保三峡水库地质安全。积极协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预安排资金,逐步构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七、加大地质找矿和矿产资源管理力度
(一)巩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完成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加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资源调查,科学部署矿产勘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勘查资金,加大市级地质矿产勘查投入,2010年计划安排地勘项目99个、资金2.26亿元,全力推进铁、铝土矿等优势矿产的整装勘查和基础性地质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积极推进页岩气资源战略调查和研究工作。借鉴外地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好做法,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加强地矿行业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外、市外特别是周边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二)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加强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红层找水工程,2010年钻设1万口浅机井,解决4万人的饮用水困难。
(三)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与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的衔接。细化完善审批程序。继续开展采矿权出让专项治理,完善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出让行为。
八、夯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