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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泥石流防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泥石流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地质矿产研究院:

  2010年8月8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8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抢险救援工作以及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市属典型的山地城市,地质环境脆弱,山高坡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且危害大,加之近年来建设过程中部分山体排洪自然冲沟被堵塞,部分原自然冲沟被开发利用,造成排水不畅,在遭受强降雨袭击后,引发了数起山洪泥石流灾害,如2007年7月,我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南岸区南山公路、沙坪坝区歌乐山、永川成渝高速公路等地暴发多起泥石流和水石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8年8月2日,我市垫江县新民镇印合煤矿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造成该矿一名抽水工人死亡。

  为贯彻落实8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以及国土资源部8月11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预防我市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泥石流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区县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渝委办〔2007〕77号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一是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更多的人员、物资和资金支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搬迁、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特别泥石流、岩质滑坡和危岩等隐患的排查,将每个已查出的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居委会、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三是要会同监察、督查部门督促建设、规划、交通、经委、市政、水利、移民、安监、煤监等部门作好各行业内地质灾害预防各项监管工作。

  二、强化监管,将地质灾害防治贯穿到建设工程全过程。近年来,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各区县国土部门要加大与发改委、建设、规划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要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到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中。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泥石流来势迅速、暴发突然的特点,在影响城市排水或排洪的自然冲沟、大型市政排水设施、矿山矸石山、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弃渣场等易形成泥石流危害周边严格控制建设,禁止因工程建设堵塞山体自然泄洪和城市排水渠道。严格控制在泥石流危险区和警戒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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