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及上岗人员对象的通知》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1]46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 :
《关于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及上岗人员对象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及上岗人员对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加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现就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及上岗人员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
在原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的基础上,增设物业维护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岗位。
物业维护员岗位是指未实行物业化管理小区中维护社区公共物业设施设备的岗位。
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岗位是指维护社区各类居民活动室秩序、卫生、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岗位。
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岗位是指配合社区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相关工作的岗位。
物业维护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和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增加流程按 《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 杭劳社就[2009]215号) 执行。
二、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对象
在原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毕业6个月后未就业的杭州市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区招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员、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可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上岗手续、劳务性费用、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等按《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 杭劳社就[2009]215号) 执行。
三、加强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