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局属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土地房屋勘测规划院,档案馆,局机关处室: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256号,下称256号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专项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实现全市房地产交易、权属及档案数据的集中、信息系统的统一,切实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现就在全市开展地房籍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区县的数据整合,建设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共享和集中统一查询,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系统建立提供支撑,为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二、实施步骤
按照256号文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是主城区建设阶段(2010年8月-2010年底):一是完成对主城区的个人住房数据的清理、整合;二是完成新的统一的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基本满足主城区住房保障及二套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查询需要;三是全面部署并启动远郊区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远郊区县建设阶段(2010年9月-2011年6月):启动主城区以外区县的数据清理、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市局处室职责
权籍处、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负责地房籍数据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落实。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研发工作,以及会同相关处室配合制定地房籍数据清理技术和数据标准;权籍处、市场处、发展处分别牵头按处室职责制定业务规范;档案馆牵头制定地房籍档案立卷归档规范。信息中心牵头汇集各区县清理整合后的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地房籍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