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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充分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交存标准、交存时间、管理方式及使用规定。从而增强业主主动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识,重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

  二是做好针对性宣传,开展《办法》下社区活动。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小区公共宣传栏、电梯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集中地宣传,使《办法》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宣传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动会员单位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活动,深入宣传《办法》。同时,做好宣传、培训的服务工作,印制相关文件、《办法》宣传单页或《办法》单行本,保障《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切实抓好《办法》的培训学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把《办法》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及受培训人员的依法监管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促进《办法》的平稳实施。一是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培训。二是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重庆市房地产培训中心应及时更新教材,将《办法》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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