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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宁建(建)字[2011]1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11年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各建筑施工工地已逐步恢复施工,为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过后,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且节后作业人员麻痹松懈思想严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较多,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时段。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节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务必抓早、抓细、抓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到位,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对存在安全隐患,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二、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施工单位应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检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复工检查内容全面、方案可行,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的,项目不予复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机构。三是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抽查监管项目复工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对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没有对进场、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没有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在建项目,要书面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复工。

  三、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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