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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高艺术类专业指标生录取,采用先划定艺术专业合格线,后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4个。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3个(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第三批录取--非五年制各类中专、职中和技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5个。填报中专、职中、技校,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采用向线上落榜生征求意见与适当降分相结合办法,组织录取。
  (4)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苏教基〔2008〕17号)执行。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四)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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