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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5日之间进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09年2月-6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集中阅卷。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类--市十中体育后备人才、市一中羽毛球后备人才、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和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体育专项,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市六中面向全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市四中面向全市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实行单独报名,艺术专项加试,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和“艺术设计”专业招生,参照上述两校办法执行。
  报考师范类--中等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6月29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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