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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特困职工子女的入学,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
  普通高中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教财〔2008〕1号、苏财科字〔2008〕3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城乡未成年人“三无”、“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学习表现,在1000~15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冲学杂费。
  苏州市第五中学“成功班”继续招生。
  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积极开展布局调整,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教发〔2008〕1号),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将在今年停止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苏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市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苏学生(含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劳动路35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市区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两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外地来苏借读学生的报名
  外地在苏州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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