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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09〕8号)


各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市招生办公室,市区各有关学校:
  《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二○○九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0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为目标任务,将推进中招改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学〔2007〕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200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分别依据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古城区初中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市区各普通高中校星级和规模确定招生数,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吴中区和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两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招办公布。
  2.做好推荐指标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试行热点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将苏州中学(不含园区校区)统招生指标的50%,按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08年9月15日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义务教育阶段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录取时依据分配到各校的计划,按考生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08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生,指标生录取不设最低控制线,指标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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