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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校发生重大事故后,校长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类别, 在一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我局和办学主管单位(民办技校报告董事会)以及公安机关,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原因、性质判断、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等有关事宜。

  2、重大事故日报制度。重大事故发生后,各校应做好日报工作,每天在下午五点前将重大事故事态控制情况、现场组织救援情况、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保障校园稳定情况、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情绪稳定情况、校园值班和巡视情况、善后处理进展情况等报告我局。

  二、检 查

  自2011年起,我局每学期对技工院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工作网络、检查记录、安全信息反馈、安全工作改进意见与措施等),安全检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家长交流制度等落实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财务及收费情况。检查方式:实地考查,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抽查招生与就业花名册、安全检查记录、收费收据、财务账簿、助学金发放清单以及银行对帐单等。

  三、处 罚

  自发文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升级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或者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办学资格。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明确的;

  (二)防范措施不得力,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未采取有效预防和应对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各项管理制度的;

  (五)办学不规范、管理混乱,且存在严重不稳定隐患的;

  (六)年度内被举报三次以上,并被查实且情节较严重的;

  (七)招生能力差,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欺骗、诱导学生被查实且情节较严重的;

  (八)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规定上报财务审计报告、乱收费或擅自另立项目变向多收费的。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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