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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的通知
(宁人社〔2011〕71号)


各技工院校:

  现就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校要完善安全工作网络,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教学工作安全管理小组、重点场所监控与管理小组、水电气等设备维护与管理小组、食品卫生检测与管理小组以及学生安全管理等小组。各个工作环节必须定岗、定人,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建立安全检查和防范制度。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对校园安全和重点场所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学生宿舍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教学安全和学生下厂实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每周对学校的水电气等设备检查与维护不得少于2次、对食堂的食品卫生检查不得少于3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认真研究和梳理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堵塞安全漏洞,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2、建立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各校必须建立一支知识面广、能力强、反应快的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对各类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3、建立预防演习制度。各校必须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每学期分年级、有计划地进行一次安全预防演习。演习过程的录像或图片制作成光盘,每周末利用班会课进行播放,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三)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各校必须设置法制副校长,并按在校生400:1的比例配置法制辅导员,有条件的学校,应常年聘请专职法律顾问,不断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健康教育,每周每班级开设法制辅导课程不得少于2学时,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咨询不得少于2次,每学期每班级开展法制讲座不得少于1次;每周开展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少于1次,培养教师为人师表的道德风尚,构建团结、和谐、健康的办学环境。

  (四)建立与学生家长交流制度。各校必须健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的信息网络,每学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不得少于1次,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情况,助学金发放情况,贫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情况,学生所在班级、专业、层次以及毕业后证书发放情况;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得少于2次,通报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生活、遵守校纪等情况,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构建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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