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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

  我局根据准入条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零售药店的有关情况并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75位的零售药店取得投标资格,并在网上公示符合投标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

  (三)招投标

  取得投标资格的零售药店按照我局在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现场开标,封闭式评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保险药品品种、质量、价格等要素,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我局网站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结束后,我局最终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发放资格证书。

  (五)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四、监督

  为保证本次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工作环节和结果均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各零售药店应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骆晓鹰

  联系电话:025-86590768(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1号515室

  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4500509

  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

  2.零售药店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略)

  3.零售药店员工花名册(略)

  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经营品种统计表(略)

  5.2008年11月~2010年10月业务购销、收支情况统计表(略)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锁零售药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统一申请),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以《营业执照》颁证时间为准),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09年以来经药监、物价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无违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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