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10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39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是保障民生、维护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局将成立由杜家兵助理巡视员为组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法制宣传、综合工资和信访等职能机构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排查矛盾隐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积极作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形成本区域劳动关系运行分析报告,报告的重点是本区域内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主要矛盾和隐患。对存在矛盾隐患的重点企业要明确专人、实时监控、妥善处置、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劳动保障义务,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谐劳动关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市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区县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报表上报工作。8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排查后的劳动关系运行分析报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9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9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