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的贯彻意见
(宁人社〔2010〕9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通知》(宁委办发[2010]27号)要求,现就我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责任处室、单位认真落实。
一、统筹城乡充分就业
(一)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将我市现行的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四补一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和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同城同策”。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农业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优化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使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
(二)加大农民就地就近创业扶持力度。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由区县向街镇延伸,提高农民创业的组织水平。推进创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创业项目孵化基地”,推广创业技术培训、创业贷款、创业指导、创业孵化于一体的创业帮扶形式,引导更多农民自主创业。加强对农民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将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创业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
(三)强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整合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服务标准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效能统一”的城乡一体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村村通”工程,完善供求信息采集、传递和发布制度,畅通城乡人力资源供需渠道。拓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功能,开展千场招聘、引进万家企业、提供十万岗位、扩大数万就业的“千家万户”就业服务活动,紧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开发用工需求,落实就业评估制度,努力增加岗位,扩大城乡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
(四)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巩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镇及社区(村)成果,进一步发挥基层援助就业的作用。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面向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确保“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就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