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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女联合会、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女联合会、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0〕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人行南京各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创业信贷扶持政策,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创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方式。

  自2010年7月1日起,个人创业及合伙经营、组织就业创业的,新申请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采取还本付息后贴息的方式。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银行结算单填报《贴息审批表》,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原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汇总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后,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原十城区外的区县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并在每季度末将贷款贴息情况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核定和二次贷款贴息工作。

  (一)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创业实体的注册资金。

  (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不超过两次,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贷款次数追溯认定。

  三、进一步加强扶持妇女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全面落实《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201号)要求。全市城乡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能力的妇女自主创业的,均纳入我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监督评价考核机制。财政部门本着应贴尽贴的原则,统筹安排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平台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依托基层工作平台,按照现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做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服务、帮助、指导工作,切实增强妇女创业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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