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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培训指导室。中心应设立培训教室,为开展就业指导、培训提供场所,定期组织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指导。指导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等教学设备,最少可容纳80人,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争议调解室。为农民工提供争议调处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六)卫生(计生)服务室。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七)文体活动室。为开展适合农民工的健身、文体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具备娱乐、健身、学习功能。活动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器材,并设有器材标志牌、功能牌和活动须知牌,免费开放,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八)图书阅览室。中心应设立图书阅览室,免费向农民工开放,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阅览室应设专人管理,提供图书借阅、图书宣传、阅读指导和参考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室内座椅设备齐全,藏书不少于2000册,做到分类登记,书籍内容健康。
  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共同参与。区县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区县农民工办牵头,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司法、公安、工青妇等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区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各区县农民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每个中心不少于三名劳动保障协理员,明确专人从事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和宣传墙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外来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宣传新南京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规范运作,加强制度建设。新南京人服务中心要从办事程序、服务态度、接受监督、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以严格规范的管理推进中心的规范运作,在完善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中心的服务职能。
  (四)坚持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流程管理、登记办证、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就业培训、争议调解等各个环节,创新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以一流的服务树立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让外来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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