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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适应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和转移接续需求,提供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和转移接续咨询服务;
  (四)提供咨询服务,为农民工提供解答问题、讲明政策的平台;
  (五)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农民工搭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提供文化娱乐服务,为农民工配置综合文化娱乐设施,积极组织农民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七)提供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等公共服务;
  (八)提供宣教服务,为农民工设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窗口,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政策的知晓率,促进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提供党团组织管理服务,建立基层流动党团组织,吸纳农民工中的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并做好农民工中的新党员、新团员发展工作,加大农民工流动党团员的管理服务力度,使农民工党团员能够参加正常的党团组织生活;
  (十)提供居住登记、公共证件办理等服务。
  三、服务完善
  新南京人服务中心的场所,原则上选择在外来农村劳动力相对集中、办公条件和综合服务功能完备的街镇、社区(村),其用房总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区县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镇或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扩展服务功能。服务中心应张贴本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有条件的可在街镇主要道路上设置标识。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应具备“一厅一栏六室”,并均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具体功能标准如下:
  (一)“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大厅应设立十个规定的独立办事窗口。每个窗口应配备业务熟练的专职工作人员,桌椅、文件橱柜、办公电脑、通信设备等办公设施齐全,张贴工作人员职责,摆放相关工作台帐等。大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二)政策宣传栏。大厅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科技文化宣传,免费提供生活服务指南等宣传服务资料。宣传栏应位置醒目,材质坚固,内容贴近农民工生活,并定期更新。
  (三)党团活动室。中心应设立党团活动室,为组织召开党团会议、举行学习交流提供场所。活动室面积要能够满足学习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平方米,桌椅等基本设施齐全。议事制度、代表会议制度、党团组织生活园地以及党团有关工作安排等规范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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