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农工办〔2010〕7号)
各区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南京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宁农工办[2010]3号)要求,以本建设标准为基础,创新模式、扩展功能,积极做好我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附件:南京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为创新农民工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推动各地建立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围绕农民工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提供综合服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标识统一
(一)规范名称
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区(县)××街道(镇)新南京人服务中心”或“××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新南京人服务中心”,牌子为黄底黑字铜牌,尺寸为40CM×60CM, 中间配以红色的“中国农民工”标识(具体样式见附件)。
(二)工作制度
各街镇、社区(村)应根据新南京人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职能要求,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按统一格式印制,上墙公示,公开服务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为农民工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三)窗口标识
各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必须设置以下十个服务项目,并显著标识:1、就业服务;2、职业培训;3、社保服务;4、政策咨询;5、法律援助;6、文化娱乐;7、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8、居住登记;9、劳动争议调处;10、党团组织管理。
也可根据各街镇、社区(村)特色增加服务项目。
二、职能健全
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应具备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四大功能,提供以下十项基本服务:
(一)提供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的就业信息平台;
(二)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整合优化培训资源,为农民工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