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推进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0〕57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迎接部、省对创建创业型城市的考核评估,现就我局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局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朱志宏局长任组长,殷民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就业促进处、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王新军、薛宁春、梅红斌、郭瑞、朱洁、杨凡为相关处室的联络员。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市创建办日常工作。拟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分解创建目标任务,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好迎接部、省考核评估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宣传,建立创业服务网页,开设创业服务热线电话,营造良好创建氛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一条龙”服务,组织有关单位和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主题服务活动,树立表彰创业典型,创业活动参与率达到国家标准。
2、组织实施“个十百千万亿”创业工程,贯彻执行鼓励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新生劳动力等群体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各项政策,促进全市自主创业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典型人数稳步增长。2009年-2010年新创办民营经济组织的就业人数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比重达到40%,比2008年增长5%,新创办民营组织带动就业倍率达到1:5。
3、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扩大创业贷款申请人范围,优化贷款发放机制,2010年末落实贷款人数比2008年末增长60%、信用街道认定率达到30%、创业贷款还款率达到90%。
4、规范创业园(基地)建设,制定各类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指导区县合理规划建设创业园(基地),提供完备服务。组织完成建设公共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少于2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