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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0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工作的通知


  (三)考核公示。7月23日前,市局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初评出的候选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现场查看,征求服务对象、下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推荐的优质服务窗口名单,并将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www.njrs.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四)研究审定。7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报请局党组研究审定。

  (五)上报材料。8月5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经市局党组审定的我市评选推荐的报部、省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相关材料。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这次评选表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的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活动。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朱志宏同志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王晓多同志、副巡视员杜家兵同志任副组长,李大林、周大奇、范文娟、杨景超等四位同志为小组成员,具体承办评选推荐工作的方案制定、考核测评、材料上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推荐申报工作。要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发现先进事迹,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把评先荐优的过程变成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工作再动员、思想再发动的过程,变成全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的过程,变成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过程。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优质量。六项评选标准是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评选表彰优质服务窗口的统一标准,是衡量系统内服务窗口建设的重要尺度,也是评先荐优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的窗口在全市系统和同级服务窗口中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工作的作用。

  (三)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时间节点做好自评推荐、材料申报等相关工作。推荐申报优质服务窗口,需填报《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0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并准备25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一式3份。所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数字准确、事迹突出、文字简洁,签署意见后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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