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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律师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在网络上访问网站,要首先通过DNS服务器把网络域名解析成IP地址后,计算机才能访问。也就是说Hosts的请求级别比DNS高。host文件中,关于域名解析的优先次序为:本地硬盘-局域网-互联网。以访问www.xxx.com为例说明:

  1)客户端首先检查本地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文件,是否有对应的IP地址,若有,则直接访问WEB站点,若无

  2)客户端检查本地缓存信息,若有,则直接访问WEB站点,若无

  3)本地DNS检查缓存信息,若有,将IP地址返回给客户端,客户端可直接访问WEB站点,若无

  4)本地DNS检查区域文件是否有对应的IP,若有,将IP地址返回给客户端,客户端可直接访问WEB站点,若无,

  5)本地DNS根据cache.dns文件中指定的根DNS服务器的IP地址,转向根DNS查询;

  6)根DNS收到查询请求后,查看区域文件记录,若无,则将其管辖范围内.com服务器的IP地址告诉本地DNS服务器;

  7).com服务器收到查询请求后,查看区域文件记录,若无,则将其管辖范围内.xxx服务器的IP地址告诉本地DNS服务器;

  8).xxx服务器收到查询请求后,分析需要解析的域名,若无,则查询失败,若有,返回www.xxx.com的IP地址给本地服务器;

  9)本地DNS服务器将www.xxx.com的IP地址返回给客户端,客户端通过这个IP地址与WEB站点建立连接。

  第四十条 确定一台计算机登录互联网的历史记录和状态,还可通过固定该计算机配置的网卡特定编号,结合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相关系统记录,确定配置特定网卡编号的计算机登录互联网的历史记录和状态。

  网卡特定编号,如同人的指纹一样,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不重复的。但需注意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服务器上,关于特定编号网卡登录互联网的历史记录,其保存时间是有限的。

  第四十一条 登录互联网后,打开IE浏览器,输入域名或IP地址,搜寻相关的信息,将搜寻到的信息保存在新建的文件夹中或存储介质中。所有这些操作均需同步记录及保存。

  第四十二条 通过登录互联网固定采集相关来源于互联网的电子证据时,记录或保存所有操作步骤的方法通常有:

  1、书面记录每个操作步骤及所获得的内容于纸质载体上;

  2、对每个操作步骤所获内容进行截屏保存或打印至纸质载体上;

  3、用其他电子设备对操作步骤进行同步摄像;

  4、使用专用的屏幕录像软件对所有操作步骤及所获内容进行同步录像。(有关的屏幕录像软件可直接从相关的网站上下载使用。)

  上述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但所获电子证据内容均应刻录在存储介质中(如CD光盘、U盘等)。

  第四十三条 注意使用互联网络资源,获得相关的电子证据或证据线索、信息。

  1、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www.miibeian.gov.cn/CX/main.jsp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http://www.cnnic.net.cn/

  3、中国万网 http://www.net.cn/static/domain/?cid=baidu_domain

  来源于上述政府网站及中立的第三方网站的电子证据或信息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第四十四条 在对计算机进行截屏过程中,需保持所截屏网页内容的完整性。如因纸张尺寸问题,不能将所截屏网页打印在同一页纸张上的,可用数页纸张连续截屏网页内容。避免截屏网页的内容缺失导致其证明力下降或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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