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统一部署,省科技厅将于2011年1月至3月开展2010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独立科研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调查表统计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10年内实施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四)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的统计范围:各市、州、区、直辖市、县全市(州、州、区、直辖市、县)财政科技经费和本级财政科技经费。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
调查工作采取总体部署、属地负责的方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省科技厅向各市(州、区)科技局提供调查清单、报表及统计软件,并培训相关负责人员;
2、各市(州、区)科技局组织本地域内调查对象的培训、调查表发放和填报工作;
3、各市(州、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域内调查报表回收、初审及相关数据处理,并按要求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负责上报数据的复审、汇总等工作。
(二)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