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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意见


  (一)整合律师资源,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省厅最近与省侨办、省台办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在全省选拔了400名优秀律师成立台资企业、侨资企业、中小企业及三农问题律师顾问团,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各地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搭台为企业服务。组织律师认真开展“法律体检”服务活动,主动了解顾问单位经营状况,就企业经营与管理方面帮助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的运营、投资、重组以及规避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员工管理、法律文书、纠纷处理等一般性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外贸合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化解各类涉企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帮助企业诚信经营、渡过难关;引导可能倒闭破产企业进行重整复苏或者破产清算依法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积极应对在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中衍生出来的法律服务需求,针对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切实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二)深入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律师服务政府的渠道和方式,学习借鉴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拓展关于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所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领域的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有序介入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法律风险评估、控制和危机处理等工作;努力化解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依法办理好有关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防止因办案不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使律师法律服务参与到党委政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而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方案和制度的全过程、各类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三)继续推进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工作。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结对服务的新路子,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和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担任基层政权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担任调委会副主任或委员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大服务“三农”工作力度,围绕“三农”发展和改革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事务,帮助当事人完善法律文书和经济法律行为,保障农村保增长促发展活动的依法进行;加强律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的代理工作,为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农村土地转包、租赁、使用权入股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服务,切实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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