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意见
(粤司[2009]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精神,根据司法部和厅党委关于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律师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我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切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前途命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休戚相关;为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社会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面临的复杂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三大任务,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为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方面拓展
按照“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律师行业实施、社会广泛支持、律师积极参与”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好搭建服务平台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联系各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整合律师队伍资源,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相关政府、团体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