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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企业教学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企业教学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苏人保办[2010]56号)


各技工院校:
  近年来,我市技工院校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教学改革为推动力,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培养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校企合作这种作为成功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随着我市校企合作办学多项制度的提出和实施,赋予了校企合作新的内涵,成为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建立“企业教学督导员”制度,是进一步利用企业优势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对促进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规范化,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企业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1.对技工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实施设备建设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
  2. 参与对全市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过程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评估,促进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3. 为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出谋划策,探索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技工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等提出相关建议。
  5.参与对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督导、评估。
  6.根据学校需要参与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企业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 具有10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 熟悉技工教育,有一定的企业培训管理工作的经验,能发现教学中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正确的职教观、质量观与人才观。
  4. 具有较强的评价、指导教学工作的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5. 有较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6. 本人自愿并能得到企业支持。
  三、企业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方法
  参照聘任条件,市级将聘请6-8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市级教学督导组,由市技工教研室负责协调管理。
  各校根据教学要求由学校自己选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人员担任学校教学督导员,纳入学校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范畴中。具体职责由各校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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