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苏人保办[2010]6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下发了《
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24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落实。
一、要以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为单位,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排查力度。要明确任务,分片包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摸的工作网络。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充分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快速获取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发现一件,快速处置化解一件。
二、要以网格为单位,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力度。各地要在排查过程中注意宣传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查找工资支付行为中的问题和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健全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要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执法力度。春节和全国两会将近,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了关键阶段,这也是农民工讨薪事件的高发期,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仅要求监察执法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专项检查中把工作做得细而实,同时要做好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现苗头第一时间介入处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快速有效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要将已经排查出的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跟踪解决力度。要不厌其烦地与企业、与当地党政组织讲清利害关系,切不可以职工情绪暂时稳定为由而掉以轻心,必须立足于主动快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要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动合作的工作力度。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三方,以及公安、工商、司法、法院等部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当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